卫生厅关于下发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
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各直辖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卫医考委发[2008]7号),现将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新疆考区各类别考试合格线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床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243分 其他人员314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126分 其他人员 164分
口腔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284分 其他人员 329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145分 其他人员178分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 225分 其他人员 287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128 其他人员169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297分 其他人员341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少数民族考生162分 其他人员179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少数民族考生301分 其他人员345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3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0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240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299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299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分
本文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是指:维吾尔、哈萨克、蒙古、塔吉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锡伯、达斡尔族、藏族和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