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通过护士执业考试合格人员办理首次注册的通知》(新卫医函【2011】2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0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参加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分数线,在昌吉州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尚未注册的人员。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 注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原件、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专业学习中八个月“临床实习鉴定”(原件、复印件1份);
6、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的《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见附件2);
7、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见附件3);
8、拟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9、申请人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相同)。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证时间及工作程序
(一)2011年3月1日-3月30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通过国家线护士办证注册材料,并将办证人员资料整理完备后报市卫生局进行初审,市卫生局统一将拟办证人员信息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二)2011年4月11日
市卫生局上报拟注册人员纸质材料,由州卫生局进行复审;完成国家线注册人员网上初审并制证;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疆内版)统一录入全州新疆线注册人员信息并制证。
四、其他事宜
(一)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发证工作,严密组织、严格审核,确保工作质量。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单位初审和上报工作,遗漏人员原则上与下一年度考试通过人员一起办理。
(二)发证、注册所需的各种表格统一使用卫生厅制定的样表(见附件),填表时要求字迹清楚,不得空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式样。所有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
(三)2010年之前各年度参加卫生部组织的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分数线,尚未进行首次注册,以及在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工作中遗漏的人员,此次一并办理。
联 系 人:李苏俊
联系电话:3222568 15026172000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3、拟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
4、护士执业证书换证申请审核表
5、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需提交的材料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1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