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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阜康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6 字体:

  为加强执业医师规范化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全面评价医师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客观公正记录医师的执业状况,进一步规范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邹  渤  局  长

副组长:董俊华  副局长

成  员:杨翠展  市医院院长

   吴俊江  市中医医院院长

   张跃天  市疾控中心主任

   严新萍  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祁正萍  卫生局医政医教科负责人

   周  涛  卫生局医政医教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阜康市卫生局。董俊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祁正萍、周涛及各考核机构医务科主任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组织、协调、领导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讨论通过本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审查考核机构资质;确定考核科目及内容等。

办公室职责:制订阜康市医师定期考核有关具体规定,负责本市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定期进行工作汇报;对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指导;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确认工作。

(二)考核机构设立及职责

确定阜康市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4家机构为我市考核机构,承担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考核机构按照核准的考核类别负责对本机构相应类别医师的定期考核,同时承担由市卫生局指定的其他机构医师考核工作。

市医院:承担全市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考核工作。

市中医院:承担全市中医(包括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市疾控中心:承担全市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承担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组织实施、培训管理等工作。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二)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

   (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四)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医师的级别、类别,结合专业分别组织实施。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及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1.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2.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实践技能考核或考试;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

   (五)考核机构先对报送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作出定期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四、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集中考核。每年度10月至11月进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的对象为:至本年度12月,执业注册满两年或考核合格已满两年的医师。

每年9月15日前,医师注册在我市卫生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将本机构本年度应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报送相应的考核机构。

每年10月10日前,各考核机构将业务水平测评时间安排和本年度业务水平考试范围、大纲报送卫生局医政医教科并通知相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所在机构负责将业务水平考试的相关安排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每年10月2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完成对本机构接受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并将应接受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医师定期考核档案》(首次接受考核医师)一式二份以及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报考核机构。

每年11月20前,各考核机构完成定期考核工作,将医师考核结果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建立医师考核档案,并将《医师定期考核汇总表》(连同Excel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医教科。

每年12月10日前,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被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上报至卫生局医政医教科。

每年12月底前,卫生局医政医教科完成医师考核结果在《医师执业证书》上的记录工作。

次年1月10前,卫生局医政医教科将本次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上报至州卫生局医政科。

   (二)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予以同意。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或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应提前考核。考核合格的,可以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需提前考核的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通知考核机构。

   五、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各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二)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2.简易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5)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6)医师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应由符合条件的医师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批准。

六、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阜康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全市各考核机构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dpkh.cmda。gov。cn/),并在网站上认真学习操作演示视频,掌握操作要求。市卫生局将统一发放用户账号。各单位务必通过该系统及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建立完整数据库。不上报或未及时上报信息的,视同未开展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给予一定的处理。

七、监督管理

(一)各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定,按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市卫生局对委托的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相关规定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单位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考核机构有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五)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按照《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六)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校验及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也将与医师的绩效考核、晋升晋级挂钩。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也是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积极总结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并及时上报至市卫生局医政医教科。

各考核机构要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门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细则,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规范医师考核工作。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文件的学习,严格定期考核工作程序,认真开展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按时报送考核相关资料,及时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二)加强配合,紧密协调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单位和考核机构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的有关规定和计划要求,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联系,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要加强本单位医师的教育与培训,营造注重患者、注重管理、注重质量、注重安全的氛围,让广大医师自觉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考核组织评价,自觉的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为群众健康服务。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医师考核周期结束后,各考核单位要对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并完善考核机制,健全制度,为今后医师考核工作奠定基础。

九、联系方式

阜康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联系人:周涛   联系电话:0994-3222568

电子邮件:wsj@fk。gov。cn

 阜康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fk。gov。cn/10018/index.htm

附件:各类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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