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对全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和资格认定的通知》(新卫妇字【2000】29号)要求,州卫生局将于近期对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助产、结扎、终止妊娠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专业资格考试,核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两种形式。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由州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分别在昌吉市和奇台县进行。昌吉市考点负责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考生的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工作。奇台县考点负责木垒县、奇台县和吉木萨尔县考生的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工作。
二、考试内容:理论考试内容以第七版妇产科和医学临床“三基”训练为主。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内容以助产、结扎、终止妊娠技术操作技能为主。
三、考试人员报名及资格:
1、从事助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要求具有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已获得医(护)士及医(护)师技术职称,有三年以上妇产科临床经验;
2、从事结扎、终止妊娠手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要求具有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已获得医师技术职称,有三年以上妇产科临床经验;
四、考试报名提交资料
(一)、《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报名表》(附表1)2份。
(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培训合格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经本人所在单位和县市卫生局初审考试资格,并取得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证后,报州卫生局审核发给理论考试《准考证》,在规定地点、时间参加考试。
五、要求
(一)、各县(市)卫生局负责考生报名初审及汇总上报,负责做好考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发放《培训合格证书》。组织人员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工作。
(二)、昌吉市二级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参加考试人员由昌吉市卫生局负责报名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
(三)、州卫生局负责州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县市考生报名审核工作。
(四)、各县市统一将本县市考生的报名资料(原件、复印件)于12月25日前报州卫生局农卫妇社科。
(五)每个专业考生须交考试费60元,报考二个以上专业的考生应按报考专业数目分别交纳考试费,并交小2寸近期照片4张。
2、实践技能操作考试、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报名表
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试(核)报名汇总表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