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兵团200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师职改办、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文件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21号)文件精神,200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14日、15日举行。为做好兵团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方式仍同去年,答题方式除“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试题在试卷上作答外,其余科目均为客观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名条件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报考条件仍按兵团职改办《关于转发<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兵职改办发[1998]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可以滚动);报考两科(免试两科)的,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4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
2、报名地点:设在各师职改办和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3、报名办法:报考者须认真填写《人事考试报名表》一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章,持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均需原件)、报名考试费及同一底片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到规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者,由师职改办在“主管部门意见”栏中注明“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加盖职改办章。
四、《人事考试报名表》填写说明
1、“考试类别”、“报名顺序号”、“单位代码”、“报考专业”、“报考专业代码”、“答题使用语种”栏目不需填写。
2、“档案号”栏目新增报考人员不需填写,老考生则必须将自己的档案号填写清楚,否则将作为新增报考人员,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失效。
3、“报考级别”栏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者填写“2”;其余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4”。
4、“考试科目1”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考试科目2”为“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考试科目3”为“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考试科目4”为“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报考人员将所报科目名称填写在对应科目栏内,不报考的科目栏空白即可。
五、考试数据的上报:
此次考试文件与考试模板通过电子邮件下发,各师职改部门注意接收。报考人员信息于2005年3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
报考人员原始报名表于2005年3月15日前寄兵团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刘晓虹(收)
六、考试收费标准
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其中“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一科计,“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按三科计,“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按两科计,“工程建设监案例分析”按一科计。成绩通知单每人1元,除“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外,其余三个科目,每报考一科收答题卡费0.5元。
七、考试用书征订工作
有关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请与兵团建设局及各师建设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