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卫发〔2012〕16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兵团卫生局要求,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2〕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十二师卫生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我们组织制定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和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4个方面的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