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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来源:新疆兵团十二师卫生政务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师卫发〔2012〕16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兵团卫生局要求,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2〕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十二师卫生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1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卫妇社发〔2009〕235号),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保健工作质量,我们组织制定了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检查、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和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4个方面的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doc
     2.儿童健康检查服务技术规范.zip
     3.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技术规范.doc
     4.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doc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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