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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疆兵团十二师卫生政务网 更新:2013/8/16 字体:

师卫传〔2010〕30号

各团场社政管理科、芳婷社区卫生服务站,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规范医师执业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对2007、2008年考试合格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者进行执业注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凡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师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机构内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请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与审核表、体检表照片同一底版);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时时彩开奖视频 时时彩 时时彩走势图构(二级以上)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1份);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书或聘用合同或拟聘用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 申请人的学历复印件1份(核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毕业证书原件);
9.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每年不少于25学分,必须有上一年度指令性学分)。
10.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时,申请人除提交以上1—9项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所有证件复印件均用A4纸张复印(加盖单位公章),所填表格(可到卫生局领取或登录十二师卫生政务网http://www.bt12ws。gov。cn右上角通知公告栏本通知中下载)须填写完整、齐全,以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三、注册时间:2010年7月30日-8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宜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应提交指定机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1份)。
2. 各单位对申报医师执业注册人员要严格审核,尤其对申请人的执业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要严格把关,其医师执业范围要按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范》中明确的专业规范填报,严禁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
 3. 医师执业注册是依据《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进行的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规范医师队伍建设,严把医师准入关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申报材料。
 
附件:⒈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⒉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及聘用证明.doc
    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十二师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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