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
能力建设项目设备管理的通知
各旗县区妇幼保健所(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11〔2043〕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已经完成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招标采购工作。目前,设备已全部发到各地妇幼保健机构。
为加强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各地妇幼保健机构要对项目配备的设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器械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购置时间、生产厂家、使用科室、责任人等内容。同时,坚持按操作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器械设备,认真做好器械设备日常养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定期进行标准校验,确保器械设备功能完好,保证使用的需要。
附件: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配备设备情况一览表
赤峰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