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局文件
文卫发〔2012〕252号
文山州卫生局关于印发《文山州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州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州直医疗卫生单位、州审批民营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我州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的作用,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云南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我局制定了《文山州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雷英电话及传真:2194792
附件:《文山州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文山州卫生局
2012年11月28日
文山州卫生局办公室2012年11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