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伟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医院的名称、主要负责人、执业地址门牌号和申请医院执业登记注册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验收评估,专家组认为该医院基本符合皮肤科医院开展门诊诊疗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瑞美皮肤科医院”更名为“深圳瑞敏皮肤科医院”,其主要负责人由“汪振达”变更为“苏敬泽”,执业地址门牌号由“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1080号瑞鹏大厦1-4层”变更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1096号瑞鹏大厦2-4层局部”。
二、同意深圳瑞敏皮肤科医院办理执业登记注册,按以下核定事项开展门诊医疗活动。请你公司在完成住院部建设达标等工作后再向我委申请医院其他服务。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瑞敏皮肤科医院。
(二)类别:皮肤病专科医院。
(三)法定代表人: 范敏。
(四)主要负责人:苏敬泽。
(五)地址:罗湖区东门南路1096号瑞鹏大厦2-4层局部。
(六)诊疗科目:皮肤科、内科、中医科(内科专业、皮肤科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预防保健科、麻醉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以上科目只允许开展门诊诊疗活动)。
(七)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八)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九)设置单位:深圳市伟铭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十)登记号:PDY31115-X44030317A5222。
三、要求该医院加强聘用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院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四、请你公司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委领取该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同时将位于该医院选址的深圳瑞鹏皮肤病专科门诊部迁出或注销。
此复。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