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
(2013年7月26日)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淮北卫生工作实际,现就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医学教育是广大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主动适应卫生服务需求,全面提升职业素质,实现终身教育和职业发展的一项基本医学教育制度。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普遍开展富有成效的继续医学教育,覆盖率2013年底要达到100%。
三、各级各类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要普遍参加切实有效的继续医学教育,2013年底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实施范围,覆盖率要达到100%。
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要达到95%,初级卫生技术人员获取学分的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
五、继续医学教育内容要围绕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的专业培训,初级人员侧重于基本实践技能和基本知识,中级及以上人员侧重于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的培训,提高处理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六、除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度要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卫生法规、从业规范、疾病控制、卫生应急、院前急救等职业素养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公共业务知识技能教育。
七、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获取以项目培训、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论文科研、学历教育、卫生支农及其他政府指令性任务等为主。
八、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举办按《淮北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工作流程》执行。
九、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率低于95%的单位,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十、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建立项目督导制度,对经批准的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财政支持的培训项目进行全程督导,项目整体督导率不低于50%。
十一、2013年起市卫生局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定期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同时鼓励各地各单位积极探索完善卫生技术人员继教考核评价机制。
十二、市卫生局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县区、局属单位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每年底公布各单位综合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