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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双鸭山市卫生局 更新:2013/8/28 字体:

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人民医院、煤炭总医院、直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2〕93号)要求,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工作,此测试目的在于科学、客观、公正地测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报考者的医学美容专业技术诊疗能力,测试成绩用于全国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资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介绍

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分为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四个类别,每个类别考查美容医学基础和医疗美容专科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具体见下表:

科目

公共科目

专业科目

美容医学基础

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

测试形式

计算机化考试

面试

测试题型

单项选择题

主观题

测试题量

150道

若干*

测试时间

12月15日9:00-11:30

12月15日13:30-18:00;

12月16日8:00-18:00

测试地点

见准考证

见准考证

*:每位考生随机抽取1个题组号,每个题组将考查本人报考类别相关的题目若干道,试题内容在计算机上呈现,考生以口述方式作答,考官根据考生作答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要求在评分表上记录评分。每个考生的测试时间为20分钟,超时不予记分。

测试内容以医考中心发布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大纲为依据。

二、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的在册医师;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申报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申报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申报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三、报名方式与缴费

符合条件人员于2012年9月25-27日在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med126.com/wsj/)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白底小二寸照片,9月28日到市卫生局医政科提交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予补报。市卫生局将报名材料送省卫生厅复核,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考试。

报名合格考生每人每个类别缴纳测试费用为2000元,10月22日至31日网上缴纳。

11月23-30日,报名合格并缴费成功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水平测试报名申报表》原件(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的医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及复印件;

5.《临床及培训工作经历情况证明》(见附件)原件。

本《通知》将于近期在双鸭山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市卫生局联系人:李东东,电话:6106016。

附件:临床及培训工作经历情况证明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临床及培训工作经历情况证明

姓名:

本人所学专业:

本人身份证号:

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本次报考类别:

从事报考类别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及证明:

本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参加报考类别相关培训与考核情况:

本人签字:  培训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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