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生局、市直、驻地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全区统一培训考核的通知》(内继委发〔2013〕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下发的“ 通知” 和“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十二五’规划”,加强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培训考核工作, 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卫生专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继续培训和考核,每年继教学分达到25学分,并作为职业医师定期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市多年来将继教工作纳入全市卫生责任目标管理,因此,要求各旗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管理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在岗技术人员,特别是需要进行执业医师定期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参加继教专业课的培训考核。
二、各旗县区卫生局、直属及驻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做好专业课继教的报名、培训辅导、考核等项工作。要加强培训的教学管理,保证培训的质量与培训效果,严格防止弄虚作假的行为。认真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工作。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专业课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计授予继教学分10学分。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继教公共课培训、考试合格授予继教学分3学分。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各地、各单位2013年8月31日务必将“2013年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统一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培训登记表”电子版、纸件和培训费、教材费报市医药卫生医学会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
四、2013年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收培训费15.00元、教材费25.00元。具体事宜见自治区继教委“通知” 。
联系人:赤峰市医药卫生学会办公室,迟雪峰、冯庆刚。
联系电话 :5891128、5891127(传真)。
邮箱:cfsyywsxh@163。com
附件:内继委发[2013]8号赤峰市卫生局办公室2013年8月12日
附件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全区统一培训考核的通知
内继委发〔2013〕8 号
各盟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力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结合自治区人社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2013〕50号),安排布置2013年度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专业课统一培训考核工作。请各盟市、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抓好继续医学教育各项工作,逐步提高全区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率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完成学分的达标率。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牧区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抓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和基层适宜技术项目的培训工作,做好培训教材的征订和培训考核工作。同时要注重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从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卫生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训对象与培训教材1.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为《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所有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师和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以及经注册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临床医学新进展》和《预防医学新进展》作为全区临床医学、预防保健等医药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的培训教材。
三、报名及培训1.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的报名、培训及考核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盟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报名培训考核工作,为了与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要求各地、各单位在9月10日之前将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统一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和培训考核费用上报(交)至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各盟市、各单位要将继续医学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与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紧密结合,认真组织协调,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报名和培训考核工作,做到不重复、不遗漏,特别是要将民营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确保继续医学教育与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统一衔接。
3.为了丰富继续医学教育形式,实现多种途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解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的问题,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创造条件,已经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和手机短信平台发布临床、预防、保健等学科最新信息,及时提示卫生技术人员选择性学习。今年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还将在全区搭建继续医学教育系统的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
四、授予学分标准各盟市、各单位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和自学为主的方式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组织统一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授予本年度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学分(20学时)。
五、培训考核费用培训教材《临床医学新进展》和《预防医学新进展》每册均为 25元。每个学员收取 15元考核管理费,自治区、盟市、旗县管理费使用比例为4:5:6,自治区与厅直医疗卫生单位、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管理费留用比例为7:8。
各地、各单位要规范使用考核管理费用,主要用于培训教材及试卷的邮寄、发放、管理、试卷评阅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的费用支出,不得私自扩大收费和滥用开支。
联系人:李小娟 孙明月E-mail:yxhjjb@163。com <mailto:yxhjjb@163。com>
联系电话(兼传真):0471-6944821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10号楼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编:010055
附件: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统一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 <http://www.nmgyxh。com/upimage/20138116151723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