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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授予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各考点:

现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印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授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医考发〔2008〕90号)转发给你们。各考点根据通知要求和本考点的实际情况及申报条件及时组织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底。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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