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对声称“减肥果”类保健食品进行调查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09〕1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经营销售的“减肥果”类保健食品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标识有“养生有方减肥果”、“巴沙减肥果”、“宣姿TM减肥果绿色瘦身胶囊”、“乐采减肥果绿色瘦身胶囊”、“减肥果绿色瘦身胶囊”等5种产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抄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