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监考工作程序〉〈考场指令〉〈监考员守则〉〈考场规则〉的通知》(国医考发〔2009〕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