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外科执业医师出具B超诊断报告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4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