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2010年是实施《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最后一年,为了解《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全面总结经验,推动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可持续发展,卫生部妇社司定于2010年上半年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终末督导评估工作。请各盟市卫生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在3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评结果于3月31日前报卫生厅健教所。卫生厅将组成专家督导评估组,于4月上旬对各盟市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考核等形式,请各盟市卫生局按照评估指标做好相关准备。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