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申请变更医院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报告》(内妇保院字(2010)30 号)收悉。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志芬。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抄送: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呼和浩特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