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对赤峰市都市肛肠医院进行执业登记验收的申请》(赤卫字〔2010〕64号)收悉。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意见的报告的通知》(内政办发〔1995〕70号)的要求和规定,我厅组织人员对你局上报的执业登记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按照卫生部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验收结果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赤峰都市肛肠医院进行执业登记,并按照以下事项进行执业许可:
1.机构性质: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
2.机构名称:赤峰都市肛肠医院
3.法定代表人:彭彩霞
4.主要负责人:彭彩霞
5.机构地址:红山区站前街中段(火车站东侧)
6.床位编制:50张
7.诊疗科目:内科、普外科、中医科、皮肤科、中西医结合科、康复医学科、心理咨询科、医学检验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实际,你局应按照属地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年度校验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鉴于医院为初期开诊,同意试运行一年。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抄送:赤峰都市肛肠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