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贯彻深化医改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巩固和扩大对口支援工作的成果,切实提高旗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
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支援医院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与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作用,完善工作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完善此项工作。
二、加强对支援医务人员的监管
1.各支援医院要严格执行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以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规定,及时公式支援人员的工作信息,并通过建立信息报送和查询制度,及时统计上报对口支援相关信息,使医务人员晋升申请有据可查,避免弄虚作假;
2.各受援医院要不断完善派驻医务人员的考勤制度,详细记录派驻医务人员的工作及出勤情况,按月报送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
3.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控项目工作执行情况,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各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签订协议,派驻医务人员,完善项目检查制度。要完整保存每年项目工作的方案、项目协议书、派驻人员信息表、派出人员考核表、监督检查报告及工作总结等各类材料。于每年2月底向卫生厅医管处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方案。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考核评估
医务人员的对口支援工作将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大对项目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考勤信息,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及时报送卫生厅医管处。
联 系 人:张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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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北京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