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赤峰康华皮肤病医院变更执业地址的请示》(赤卫发〔2011〕26号)收悉。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卫生厅组织人员对你局上报的康华皮肤病医院的变更执业地点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现场审核情况,经研究,同意赤峰康华皮肤病医院执业地址由红山区钢铁街松州小区路北变更至红山区哈达街东街(原赤峰市中蒙医院院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他许可事项不变。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赤峰康华皮肤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