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内蒙古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内档联发〔2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规划要求,每年对“六五”档案普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在“六五”档案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及末期形成工作总结报卫生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