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的请示》(内妇保院字〔2011〕32号)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卫生厅组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专家进行了现场评估。总体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在组织设置、技术服务能力、规章制度、人员配备和设备配置等方面基本具备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的条件,自治区卫生厅同意在你院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并在卫生厅已批准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中心基础上,统一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今后要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的管理组织机构。设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完成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反馈等信息管理工作,并对全区填报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直报系统数据进行审核、汇总与质控工作。
三、负责对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分中心、新生儿听力筛查分中心)的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
四、负责承担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和锡林郭勒盟4个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掌握该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转诊情况;负责该区域内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信息管理和相关的健康宣传教育。
五、协助卫生厅制定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推广新生儿疾病筛查新技术和适宜技术;承担卫生厅交办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其它工作任务。
六、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要增加工作人员,配置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软件,建立全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患儿档案;听力筛查诊断中心要建立行为测听室和计算机并接驳网络。要不断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的设备装备水平,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扩大服务规模,确保医疗安全,不断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水平和指导能力。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盟市卫生局,赤峰市妇幼保健院、乌海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