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卫生局:
为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全区医学人才合理流动,规范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的要求和全区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自治区卫生厅于2011年8月6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管理办法》,并根据自治区医疗资源分布和需求情况,确定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先行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的管理,不断完善试点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活动。
为及时总结试点地区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做好试点工作阶段性效果评估,请试点地区盟市卫生局将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文字,由卫生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以卫生局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未开展工作的试点地区应将未开展原因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所有文字资料与附表务必于12月13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张超、田军
联系电话:0471—6944050、6944061
附件: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汇总表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