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王保国中医骨科医院申请执业登记的请示》(巴卫字〔2013〕49号)收悉。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50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评分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委托你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13年4月25日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根据现场评估情况报告,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王保国中医骨科医院按照以下事项进行执业许可:
一、医疗机构名称:王保国中医骨科医院。
二、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东街东加油站东侧。
三、医疗机构类别:中医专科医院。
四、医疗机构经营形式: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
五、医疗机构核定床位:20张。
六、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骨伤科、内科、急诊科、按摩科、理疗科、防保科、X光室、化验室、药剂科、功能科等。
七、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八、医疗机构法人代表:王保国。
请你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进行日常监管工作。鉴于医院为初期开诊,同意试运行一年。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