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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换发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乌海市卫生局: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和乌海市妇幼保健院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已经到期,按照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为不影响继续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请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请材料

请两所保健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本单位产前诊断技术3年来运行情况报告。同时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过期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原件。

二、开展现场考核

(一)考核内容

1.产前诊断诊疗组织设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2.房屋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以及落实情况;

4.各项专业技术能力是否达到基本要求;

5.产前诊断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卫生部技术规范要求;

6.2010年-2012年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情况,对产前筛查出的高风险胎儿做出正确诊断及处理的能力,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整体运行效果;

7.发挥了哪些中心或分中心的职责,所辖区域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程序

1.听取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3年运行情况工作汇报,具体内容应包括《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开展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相关数据;

2.专家查阅有关原始记录、资料,实地查看,了解相关技术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3.专家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

4.专家组对考核情况进行现场反馈。

(三)人员组成

带队:曲维红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妇幼卫生处  副调研员

考核组组长:

冀小平,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遗传学专业主任医师(考核乌海市妇幼保健院);

张炳文,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超声专业主任医师 (考核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考核组成员:

祝啸先,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妇产科专业主任医师 (考核乌海市妇幼保健院);

王  芳,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超声专业副主任医师(考核乌海市妇幼保健院);

王晓华,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遗传科副主任、遗传   学专业主治医师(考核乌海市妇幼保健院);

吕  伟,乌海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兼检验科主任、主任检验师(考核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闫小曼,乌海市妇幼保健院产前诊断中心主任、妇产科专业副主任医师(考核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王显辉,赤峰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考核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乌海市妇幼保健院);

王淑华,赤峰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管技师(考核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乌海市妇幼保健院)。

(四)考核时间

8月12日—13日对乌海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考核,8月13日—14日对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安排,电话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厅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开展。被考核单位不得为考核组人员提供超标准的接待。考核组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的提出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不得向被考核单位提出任何与考核工作无关的要求,不接受超标准的食宿安排,不参加与考核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附件: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开展情况调查表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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