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加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的管理,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0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