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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卫生系统“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推进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密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内蒙古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制定卫生系统“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事业发展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密切联系卫生保密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健全保密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完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载体,促进卫生系统干部职工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为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保密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服务全区卫生事业工作发展大局,深入扎实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卫生系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坚持学法、用法、守法,通过“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使广大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三、工作原则

“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围绕中心原则。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全区卫生工作,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组织安排和落实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保密事业的发展服务。

(二)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卫生行业的特殊性,采取不同形式,有重点、有计划、分层次的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增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求实创新原则。根据保密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内容和方式,营造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四)学用并举原则。通过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推进卫生系统保密工作依法定密、依法检查、依法管理的实践活动,加快保密管理法治化进程。

四、主要工作任务、要求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加大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认识,把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工作日程,不断增强依法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保密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带头学法、用法、执法,依法开展保密工作,把落实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3.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保密工作机制,加大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每年在领导干部中开展1~2次保密教育活动,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二)加强对公务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卫生系统将公务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作为公务员任职、在职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并形成长效机制。

2.采取邀请专家讲座、知识竞赛、专题录像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开展保密教育培训,重点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防护知识技能教育,提高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能力。

3.结合各处室、各单位工作实际,加强公务员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自觉履行保密义务,把保密法落到实处,抓出实效,每个公务员有责任和义务监督保密工作环节,把保密管理体现到日常的工作中。

4.卫生厅保密委员会将采取全面督促、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进保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对涉密人员、广大干部职工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对涉密人员、涉密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上岗、在岗和离岗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保密承诺和义务,切实提高涉密人员保密能力。

2.积极组织参加保密法制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现代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大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的法律意识,

五、工作步骤

“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一)组织宣传和动员部署(2011年12月底前)。厅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基础。实施方案于2011年12月底前报卫生厅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和工作进展(2012年1月至2015年底)。根据“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对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每年11月30日上报内蒙古自治区保密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厅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出本单位的年度保密教育计划,年底对保密教育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每年10月30日前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卫生厅办公室,12月底前卫生厅保密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保密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三)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2015年上半年,卫生厅机关、厅直各单位对本单位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厅保密委员会将对厅机关部分处室、厅直单位进行检查。6月底,将“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内蒙古自治区保密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年底,迎接内蒙古自治区保密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的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厅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确保卫生系统“六五”保密法制教育活动健康发展。

(二)充分利用卫生厅信息化系统,加强保密法宣传教育培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强上下级保密法知识的沟通与互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卫生系统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支持及指导和帮助。

(三)按照要求,积极把学习保密法律知识技能、执行保密纪律、落实保密责任和履行保密承诺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建立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六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审查、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健全激励机制,推动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要做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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