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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承担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直属单位考试工作的批复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9/13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你中心报送的《关于承担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单位考试工作的申请》(内卫干教培字〔2012〕3号)收悉。为了方便考生,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卫生厅研究决定,同意将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单位考试工作交由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承担。

此复。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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