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内蒙古包钢医院康复分院重新核定执业许可事项的说明》(包卫发〔2011〕353号)收悉。为进一步优化包头地区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包头地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人员对你局上报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按照卫生部康复医院基本标准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验收结果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按照以下事项重新核定包头市传染病医院执业许可:
一、医疗机构名称:内蒙古包钢康复医院
二、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乌兰道55号
三、医疗机构类别:康复医院
四、医疗机构经营形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五、医疗机构核定床位数:100张
六、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感染性疾病科、内科、中医科、康复评定科、物理治疗科、作业治疗科、语言康复科、认知治疗科、传统医学康复科(包括针灸、按摩、穴位贴敷、水疗药浴)、吞咽障碍治疗科、生物反馈治疗科、睡眠障碍治疗科、理疗科、神经康复科、骨关节病康复科、老年病康复科、工伤康复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
七、医疗机构法人代表:武宇赤
八、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姜化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实际,你局要按照属地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等日常监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年度校验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包钢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