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文件
朝卫通字〔2014〕37号
朝阳区卫生局转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患者
救治工作的通知
朝阳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的通知》(京卫医政字[201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对就诊的不明原因肺炎患者要增加敏感性。
2.未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接诊可疑病例,要立即引导患者到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相关登记、上报记录www.med126.com。
3.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推诿病人,落实首诊负责制,充分做好医疗救治和隔离防护工作。相关医疗救治情况,及时上报。
附件:《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