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76号
二、收取范围及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三、收取标准:
1、执业医师每人160元(其中:上交国家医学考试中心40元、省考办20元、市100元)
2、执业助理医师每人150元(其中:上交国家医学考试中心30元、省考办20元、市地100元)
3、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每人150元(省考办40元、市地110地)
4、传统医学师承及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每人280元(省考办260元、市20元)
四、执收单位:市级以上卫生部门
五、参阅文件:
1、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1999〕2267号
2、省财政厅 物价局 豫财预外字[2000]26号
3、财政部、国家计委 财综字[1999]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