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卫办发〔2013〕180号
吉林市卫生局关于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相关医疗单位:
护士变更注册于2011年开始实行市、县分级管理,方便了医疗机构及群众办事。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实行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吉卫函[2011]335号)要求,市
卫生资格考试网卫生局决定从2013年12月1日起对护士变更注册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省属、市直医疗机构)的护士变更注册。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切实加强对护士变更注册工作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人员培训,做好档案管理及《
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在护士变更注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李彦霖
联系电话:0432-64820094
吉林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31日
抄送:吉林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社会事业局。
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