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基层﹝2014﹞7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
现将《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2月18日
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
为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做好我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3]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执业再注册对象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是指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包括补发执业证书住院医师尚未到期的乡村医生),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不包括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现已离岗超过2年的乡村医生。
二、执业再注册时间
我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从2014年3月1日开始,至2014年8月30日结束。
三、组织实施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认真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任务。
(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统一为全省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印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并对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www.med126.com/kuaiji/注册工作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
(三)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县域范围内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的具体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委员会,制定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将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以书面形式告知每一位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并保存相关材料备查,如有漏报,不再补办。对不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委员会要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填写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再注册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转发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复函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卫办规财发〔2004〕43号)执行。
(三)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6月底以前,完成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报市卫生局审核,报送时要备齐以下资料备查。省直管县(市)有关材料单独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审。
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乡村医生考核表。
(四)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卫生行政部门7月底以前将本地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情况审核汇总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备案。对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省卫生计生委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附件:1.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
2.河北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