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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办理2011年度度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工作的公告
来源:宿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4/4/26 字体:

宿卫审批〔2011〕2号

关于办理2011年度护士首次

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1〕640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本次执业护士注册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招生简章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使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空格,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放入档案袋标注姓名、工作单位、材料名称。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已办注册的,撤销注册。

3、身份证由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机构审核后,其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上报,原件退还本人。

4、照片应提供证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不符者,一律退回。

5、护士注册汇总表的序号要与档案袋的序号相符,同一单位的注册人员材料要统一集中上报。

6、为方便携带审查,毕业证原件只需提供内心。

7、外省中专在外地考试,如注册的,需提供省教育厅证明其学历有效证明。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各县区卫生局注册材料定于2011年11月3日前报送市卫生局,逾期不予受理。

2、市直各医疗机构、www.med126.com/yishi/市直社会办医机构注册材料于2011年10月17日开始受理,2011年11月3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附件: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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