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2014〕18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4〕10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延续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3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或卫生局政务中心窗口领取);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2008年至2012年连续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其中,2008年首次注册的,需要提供2009年至2012年四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三、时间安排 花山区:3月10日至3月14日 雨山区:3月17日至3月18日 博望区:3月19日 当涂县:3月20日至3月21日 含山县:3月24日至3月25日 和 县:3月26日至3月27日 其它人员:3月28日、3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2008年以来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需要继续执业的,应按《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1〕640号)要求提供材料至省卫生厅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15位变更为18位,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需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并加盖“马鞍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 (四)各县、区护士延续注册由市卫生局统一办理,办理时间2014年3月10日至31日,办理地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5www.med126.com/job/楼卫生局窗口,联系电话0555-2365840。 &nwww.med126.combsp; 2014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