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计委、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和省卫生厅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卫计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黔卫发〔2014〕4号)文件的要求,“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未使用的旧版证件按照废证管理要求进行处理”。
贵阳市卫生局报请省卫生厅同意后,于2014年1月3日要求全市10个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及贵阳市辖区内107家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质的医疗机构,于2014年2月15日前将旧版《出生医学证明》、《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证件进行统一上交、登记备案和医.学全在线销毁处理。我市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观山湖区、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共10个区(市、县),共上交未使用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2457份,未使用的旧版《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65份,未使用的旧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6份。于2014年2月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了集中销毁。销毁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合格证》、《母婴保健技术招生简章服务执业许可证》证号详见附表。
特此通告。
107520.et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