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二、护士首次注册对象:
通过卫生部组织在我州参加2013年度护理或助产士专业(初级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凡近几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办理首次注册人员,均可申请办理。
三、申请首次注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www.med126.com/zhuyuan/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五、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申请人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拟聘国家单位的人员提供聘用文件,拟聘个体医疗机构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书,加盖医院公章,复印件即可);
7.拟聘用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直边白底彩色照片2张(最好与护士资格考试上传照相片一致)
9护士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后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还就当提供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二级)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六、办证注册时间
受理护士办证注册时间: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七、办证注册地点
州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州卫生局窗口
八、其它要求
1.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及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由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尚未配发2013年的护士执业证书,为解决我州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对申请执业的护士进行资料及数据的审录工作,审核合格者录入信息予以注册,并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上注明执业地点医学考研网及注册时间,加盖注册机关公章,暂时代替《护士执业证书》进行过渡。待国家卫计委配发《护士执业证书》后,合格者打印《护士执业证书》后报送省卫生厅审核后统一发放。
2.申请人要认真逐项填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文字要真实、简练、清晰,不得缺项、漏填,一律使用黑色或蓝黑钢笔填写。凡要求上报的材料要提交完整并用A4纸复印。
3.《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可到州政务大厅领取。
咨询电话:0855—869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