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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护士执业证书核发行政审批职能转移至护理学会的公告
来源:河源市卫生局 更新:2014/5/6 字体:

河卫办〔201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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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士执业证书核发行政审批职能转移

至护理学会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审批事项转移至行业协会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3〕492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河府[2013]27号)、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2013]79号)有关规定要求,我局已将《护士执业证书》核发职能移交至市护理学会履行。为理顺护士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市护理学会承接核发《护士执业证书》相关工作,医学考研网办理时间:2013年12月4日起。

二、《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包括:《护士执业证书》首次注册、《护士执业证书》变更注册、《护士执业证书》重新注册、《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护士执业证书》注销。

三、市护理学会办公地点及联系人:河源市人民医院(河源市源城区文祥路733号)门诊部三楼河源市护理学会护士注册办公室;联系人:危小敏,电话:3185669。

四、各县区卫生局《护士执业证书》办理职能未转移本辖区行业协会之前,可委托市护理学会承担相关工作。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代章)

  2013年12月3日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3年12月3日印发

校对:医政科  张秀芳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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