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4〕8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我市的申报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申报,在8月5日至8月15日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gdwsrc。net),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资料,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二)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须在8月6日至8月27日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使用《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网上申报系统》,结合纸质申报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材料,审核申报人信息和材料,并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和评审政策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三)区级主管部门审核。 各区卫生计生部门的审核时间为8月28日-9月1日。按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办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社会医疗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9月1日为受理委直属单位申报材料时间,9月2日为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时间。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逾期不再受理,亦不得补充。受理地点为: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联系人:陈建社,电话:25162320),受理时间:9:00-12:00,14:0国家医学考试网0-17:00)。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文件目录见附件1。 各区、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按规定的程序准备、整理和上报材料。 三、评审收费标准 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四、其它要求 (一)申报材料袋必须为纸袋,质地坚硬,不易破裂。申报材料外包装袋的底部顺序标示地级市名称、申报人员编号(编号规则详见下段说明)、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可参照去年申报材料外包装袋的底部标示)。 申报人员编号规则:申报人员编号是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委各直属单位根据申报人数制订编号,编号以A开头代表正高,从001开始。以B开头代表副高,从B001开始。 (二)所有需扫描上传的材料,均要求清晰可见。有任何因扫描件无法辨认或其他原因而对评审造成影响的,均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要求把好审核关。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在审核申报材料时,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是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它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谁审核谁签名盖章谁负责。 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科研课题的阶段性审核见《2014年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科研课题阶段性审核工作要求》(附件3、4)。 附件:1.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人:陈建社,联系电话:0755-25162320) 市卫生计生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