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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元考点通知
来源:北京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5/1/27 字体:

为确保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社厅发〔2014〕142号和川卫办发〔2014〕447号的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和我省有关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我省2015年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的考试通知执行。考试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人才评价考试窗口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由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负责。

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现场确认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现场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并按报名点安排的时间到现场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1月6日—25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从网上自行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到所属报名点现场进行考试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二)现场确认及交费

2015年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报名点13个,包括:各县区卫生局(7个)、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2015年1月7日—28日,各报名点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现场确认时间,并及时告知考生。现场确认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属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第一条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填报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当年度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人员名单仅限在基层中级考试报名专用号内进行核定。

1.各县区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人员(含民营、个体)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现场确认。

2.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院负责对本单位考生的现场确认。

3.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注册医疗机构考生的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报名时申报人应提交的资料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如考生在打印报名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居民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低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初级〔师〕和中级的考生)、护士执业证书(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的考生)、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考生)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民营医院或个体诊所报名的考生须提供加盖鲜章的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4.参加了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有部分科目不合格,拟报名参加2015年度考试的考生,按2年为一周期滚动管理的办法,需使用原档案号报名补考同专业不合格科目,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5.医师、护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6.网上上传照片(电子版)。

7.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四)考生准考证打印

自4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4日。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17、23、24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1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照计价格〔2001〕2043 号和川财社〔2009〕198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 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 70元。

五、各报名点联系电话:

苍溪县卫生局:5227731 旺苍县卫生局:4312054

剑阁县卫生局:6601912 青川县卫生局:7208415

利州区卫生局:3222537    元坝区卫生局:13541964175

朝天区卫生局:8622080 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3267127

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现场确认时间:1月19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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