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4年
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4]40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4年护士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
(一)申请执业注册
1.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
www.med126.com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2.申请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正反两面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另外提供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3.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护士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对象:《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4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2.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正反两面打印);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4)2009-2013年连续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事项
(1)2008年以来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需要继续执业的,应按《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1〕640号)要求提供材料。
(2)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未下发前,先使用现有库存旧版《护士执业证书》,待旧版证书使用完后,在新版证书下发前,可暂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见附件5)代替证书,表中信息与电脑录入信息要完全一致,表中要粘贴
照片,加盖公章;待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下发后以《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换领新版《护士执业证书》。
二、办理程序
(1)区属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门诊部及诊所负责人,应先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再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未购买系统的单位暂时由区卫生局代录入。
(2)申请材料整理和信息录入完毕后,在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包河区政务服务大厅卫生窗口,各相关单位请安排专人集中办理,逾期不予补报,咨询电话:0551-63357139。
(3)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表格,可以登录安徽省卫生厅或合肥市卫生局网站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填报日期一律为“2014年10月31日”)。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一人一档。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3.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
4.2014年护士注册材料受理日程安排
5.护士执业注册登记表
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