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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9月10日起施行
来源:晋中市卫生局 更新:2014/12/18 字体: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规定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对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考试违纪违规情节的轻重,对考生分别作出当年该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其中考生有下列五种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

  此外,在校医学生参与有组织作弊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规定》还明确了对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将《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转发,请广大考生注意收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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