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护士集体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各医疗卫生机构、鹤煤集团后勤部:
为依法加强护士准入管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根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5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鉴于我省中职学校毕业证信息已实现网上查询(http://www.vae.ha。cn/),凡持有2005年以后入学的我省中职学校毕业证申请注册人员均不再提交入学审批表和学籍档案。持外省中专毕业证的需提交学籍档案;持外省大专、本科毕业证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学历查询验证表。其它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变,仍按《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08〕125号)有关规定执行。(提交材料请按下面顺序装订)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1)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5.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8.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4张(考试合格证同一底板);
其它: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及三级专科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条例》实施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换领新《护士执业证书》除按照首次注册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并提交三级教学、综合医院接受6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时间安排:两县卫生局接到通知后开始受理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以上医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信息录入护士注册软件,2015年4月27日前录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报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生局窗口。
各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由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名单表于2015年4月30日-5月4日之间(节假日除外),统一上报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计委窗口。
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和市区内民营二级以上医院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通知,由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将申请材料、名单表于2015年4月30日前,统一上报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卫计委窗口。
联系人:王孝华 马翠 窗口电话:3337622
鹤壁市卫计委
二O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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