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对拟变更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区卫计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天,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联系电话:0577-55878812,传真:0577-55878830。
变更单位(人):张立国
变更医疗机构类别:中医诊所
原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立国中医针灸诊所
拟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温州市龙湾永兴张立国中医针灸诊所
变更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变更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中医科;针灸科专业
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楠溪江路226号
拟变更医疗机构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下垟街370弄14号
温州市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