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医发〔2015〕20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部分考区2014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国卫医考委发〔2015〕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