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诊所、村卫生室: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医疗机构校验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期换发工作的通知》(鄞卫发[2015]45号)要求,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今年4月底开始至6月底分批开展了本年度医疗机构校验与许可证到期换发工作。但下列五家诊所(村卫生室)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校验与许可证到期换发。经催告、责令其限期办理校验与换发证手续(鄞卫通[2015]49号)等程序,目前该五家医疗机构仍未提出参加医疗机构校验与许可证到期换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原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此,我局决定注销该五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体名单如下:
郑敏西医内科诊所、朱坤虎西医内科诊所、横溪镇金山村卫生室、章水镇字岩下村卫生室、章水镇赤水村翻身卫生室。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