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运城立明眼科医院执业许可
公 示 通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运城立明眼科医院行政许可。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至1月20日,如有问题请于运城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联系。
联系电话:0359—2660011
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