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卫审批函〔2017〕8号
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你单位《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金变更的请示》(吉医附院字〔2017〕37号)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吉林医药学院委员会文件《关于王柳行同志兼任临床医学院 附属医院院长的通知》(吉医院党字〔2017〕4号),以及你院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同意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为王柳行,注册资金变更为10469万元。
特此批复。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1日